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件
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 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浙文旅产〔2021〕8 号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、骨干型企业、新锐型企业申报 遴选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局、领导小组办公室:
为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加快形成浙江文化和 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,根据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 育计划(2020-2022)》(浙文旅产〔2020〕31 号)相关要求, 决定开展 2021 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、骨干型企业、新 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,遴选培育一批优 质企业,是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构建“五企”培育体系,深入 实施“凤凰行动”“雄鹰行动”“雏鹰行动”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 动文化和旅游“双万亿”产业高质量发展,积极推动企业结构优 化、制度创新、层次提升的的重要抓手。各地要认真落实《浙江 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(2020-2022)》(以下简称《梯 度培育计划》)精神,严格按照《梯度培育计划》明确提出的总 体要求、主要任务、保障措施及遴选标准等,做好宣传发动、组 织推荐、培育指导等工作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、领导小组办公 室要加强与经信、科技、财政、税务、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 作,加快形成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遴选和梯度培育工作机制,完 善政策支持体系,为本地区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 划提供保障。
二、申报遴选程序
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、骨干型企业、新锐型企业申报 遴选工作,由各地文化和旅游局牵头,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做好 组织推荐与初审工作。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,根据《梯度培 育计划》所附的类型、标准,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。各设区市应 根据本地申报推荐情况,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,经初审后 按名额(详见附件 1)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。省文化和旅游厅 会同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组织 召开专家评审会后报相关领导审定,入围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公 布。根据计划安排,2021 年拟从本次申报推荐的对象中,遴选 公布两批培育名单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本次遴选工作将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申报,相关企业可于 6 月 15 日前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注册填报有关信息。各市、县(市、 区)文化和旅游局可登录网址 https://www.tlzxzj.com/tdpy 审 核查阅申报企业相关信息,并于 6 月 30 日前会同领导小组办公 室做好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工作。
2.为便于平台账号管理,各市、县(市、区)管理员账号及 密码将统一进行设置,并通过工作群另行告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 游局,请各地及时做好账号信息对接工作。
3.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,发现弄虚作假的,一 律取消申报资格。请各地在申报过程中,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。
4.为准确掌握企业发展情况,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、2020 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(纸质盖 章件),并由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后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。
5.为加强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省文化和旅游厅会 同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 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,请各地、各相关企业在后续工作中, 积极配合做好数据更新等工作。
6.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。入围企 业经培育后,可在下一轮申报时,按梯队晋级原则,择优推荐列 入不同层级培育名单。对在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(包括意识形 态安全)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 为等情况的企业予以淘汰。
7.为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信息沟通工作,请各设区 市文化和旅游局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,于 5 月 31 日前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汇总后的信息表(详见附件 2)反馈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。
8.本通知未尽事项可咨询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,联系 人:方学斌,电话:0571-85212753,15858121336。
附件 1
2021 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、 骨干型企业、新锐型企业推荐名额
单位:家
地区 |
总数 |
领军型企业 |
骨干型企业 |
新锐型企业 |
杭州市 |
60 |
10 |
20 |
30 |
宁波市 |
60 |
10 |
20 |
30 |
温州市 |
60 |
10 |
20 |
30 |
湖州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嘉兴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绍兴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金华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衢州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舟山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台州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丽水市 |
30 |
5 |
10 |
15 |
合计 |
420 |
70 |
140 |
210 |
注:根据计划安排,2021 年拟从本次申报推荐的对象中,遴选公布 两批培育名单。
附件 2
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络员信息表
姓名 |
单位及职务 |
联系方式 |
**市文化和旅游局 |
||
**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|
||
附件 3
附件4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
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
浙文旅产〔2020〕31 号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 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(2020-2022 年)》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文化和旅游局、领导小组办公室: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“凤凰行动”计划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17〕 40 号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“雄鹰行动”培育 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》(浙政办发〔2018〕121 号)、 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“雏鹰行动”培育隐形冠军企 业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9〕28 号)
文件精神,梯度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小企业,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“双万亿“产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制定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(2020-2022 年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。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(2020-2022 年)
为深入推动省政府“凤凰行动”“雄鹰行动”“雏鹰行动” 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,全面提振疫后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 信心,探索建立“双循环”背景下,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机 制,培育一批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,助推经济复苏和转型升级, 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,现制定本培育计划(2020-2022 年)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、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委会精神,坚持以新发展 理念为引领、市场为导向、创新为动力、质量为根本,围绕“文 化浙江”“诗画浙江”建设目标,打造文化和旅游企业创业创新 良好生态,引导企业走“专精特新”发展之路,做强产业链、做 深价值链,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。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 培育机制,培育细分行业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梯队,加快形成浙 江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,为我省“努力成为新时代全 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”贡献文化和旅 游力量。
(二)主要目标。分层次、分行业、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 企业梯队库,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、创新力、引领 力和综合实力领先、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,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,巩固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 在全国的领先地位。
——领军示范企业显著提升。聚焦行业龙头企业,到 2022 年,培育 100 家左右发展速度快、创新能力强、盈利能力好、与 资本市场对接紧密、具备一定规模实力、具有较好示范引领和带 动作用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。
——骨干成长企业有新突破。聚焦规上企业培育,结合重点 产业发展目标和行业发展特点,到 2022 年,培育 300 家左右成 长性好、竞争力较强、技术优势明显的“专精特新”骨干型文化 和旅游企业。
——新锐创新企业不断涌现。聚焦重点行业、新兴产业创业 创新,到 2022 年,培育不少于 600 家发展势头强劲、商业模式 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 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。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 化发展趋势,贯彻落实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深化《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(2018-2020 年)》建设成果,深入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。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,引导互联网 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,形成特色鲜明、技术先 进、布局合理、链条完善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格局。通过数字赋 能,升级一批未来景区、未来酒店、未来民宿、未来剧院等“未来系列”市场主体,引领新时代发展,占领未来制高点。推动数 字文化产业规模、质量和发展潜能领跑全国,力争成为浙江万亿 级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,争创成为国家数字文化产业示范 省。
(二)实施创新创业服务工程。深化文化和旅游产业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,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开展技术、 产品、服务创新,以及生产、组织、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,探 索开拓文化和旅游产业新领域、新技术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重点 培育文化创意、工业展陈、研学旅行、商务会展、运动休闲、海 洋海岛、康体养生、购物置业等新型旅游业态。支持文化和旅游 企业围绕产业主攻方向,加大产学研合作,开展技术攻关,突破 一批具有战略性、前瞻性的重大核心技术,带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发展。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文化和旅游产业众创空间、双创服务平 台,依托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、中国国际网络文 化博览会、中国国际动漫节等会展平台,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“双 创”成果展示推广。完善人才培养、评价激励、流动配置机制, 突出导向管理、思维创新和实务培养,把文化和旅游创业创新人 才培育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重要引擎。
(三)实施品牌培育服务工程。提炼文旅企业IP元素,提 升文旅企业IP品牌,逐步建立文旅企业IP体系与集群,通过优化 文旅企业IP资源,做深“文化浙江”内涵,打响“诗画浙江”品 牌。重点打造和提升 100 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旅融合IP,推动 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IP营造产业可持续发展生态圈,辐射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。鼓励企业引进顶尖IP、管理团队、商 业模式、营销渠道等资源,形成一批影响大、质量好、产业带动 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。遵循文旅产业发展规律,充分发挥市场的 主体性作用,引导各类资本集聚,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融合的IP 衍生机制和商业模式,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IP的核心竞 争力和市场影响力。
(四)实施融合提升服务工程。坚持“宜融则融、能融尽 融,以文塑旅、以旅彰文”的总体思路,推动演艺、非物质文化 遗产和文物资源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,重点培育文化 创意、红色旅游、动漫游戏、旅游演艺、遗址探秘、工业展陈、 农事体验、商务会展、运动休闲、康体养生等“文化和旅游+” 业态。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、特色书店、小剧场、文化娱乐场所 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场景,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。推 进博物馆文化和旅游融合改革创新,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完成旅 游景区创建工作。扩大旅游产业发展平台,拓展旅游产业文化内 涵,推动产业间融合发展、互惠发展,使融合发展成为促进产业 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,成为新亮点和新焦点。
(五)实施金融支持服务工程。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, 通过贷款、债券、基金等多种途径,为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 不低于 1000 亿元的综合性意向资金服务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 合规、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前提下,创新开发符合文化和旅游 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合理对接 多层次资本市场,通过主板、中小企业板、创业板、科创板、新三板上市或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 易,利用资产重组、股份合作、资源整合、品牌输出等形式做大 做强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,支持引进国内外大 型企业、文化和旅游集团投资落户浙江。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文化 和旅游企业相关收费权、经营权抵(质)押等方式开展融资筹资 服务。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。支持宁波 探索文化和旅游金融合作新路子,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 示范区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、促进中 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文化 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建立领导联系培育重点文化和旅游企 业制度,加强指导和协调。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“云、网、端” 基础设施,打通“数字化采集—网络化传输—智能化计算”数字 链条,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分析能力,加强对产业发展 的宏观分析与指导。每年制定目标任务,定期通报工作进展,并 对纳入梯度培育计划的重点文化企业、旅游企业给予分类指导、 精准服务、定期评价、动态跟踪。
(二)加大政策扶持。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促进中小企业和 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协调省级有关部门, 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在文化和旅游企业领域落地实施。对纳入梯度 培育计划的文化和旅游企业,在省级或国家级各类项目、示范基 地(园区)、宣传推广,以及“凤凰行动”“雄鹰行动”“雏鹰行动”名单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结合 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国家、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 财政、金融、税费和用地等政策措施,制定和完善当地文化和旅 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配套政策和优先措施,加大政策措施惠企力 度。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,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按照放 松管制、加强监督、优化服务的原则,为上市公司“走出去”提 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。
(三)优化发展环境。贯彻落实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《优化 营商环境条例》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》,完善市场运 行机制,提高市场运行效率,形成公平、开放、透明的市场规则, 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,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深化 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、简化审批程序,提 升管理服务水平。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强化企 业主体意识,政府做好引导、服务和保障,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 政府更好结合。推广“企业码”应用,进一步减轻文化和旅游企 业负担。加大工作宣传力度,及时报道典型案例,营造浓厚的社 会氛围。
附件: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领军型、骨干型、新锐型企业遴选标准(试行)
附件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领军型企业遴选标准(试行)
1.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价值观,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2.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,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。
3.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 3 年以上。
4.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 1.5 亿人民币以上,且文化和旅游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%。
5.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速。
6.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 200 人。
7.技术、品牌、知名度等影响力处于行业前列。
8.已在主板或科创板上市,或已处于上市审核通道内。
9.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(包括意识形态安全)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。
10.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达到的指标。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骨干型企业遴选标准(试行)
1.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价值观,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2.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,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。
3.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 3 年以上。
4.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,且文化和旅 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%。
5.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速。
6.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 50 人。
7.技术、品牌、知名度等影响力处于行业中坚。
8.已被列入省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。
9.企业有“专精特新”型发展内容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
10.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(包括意识形态安全)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。
11.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达到的指标。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新锐型企业遴选标准(试行)
1.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的价值观,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2.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,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。
3.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 2 年以上。
4.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,且文化和旅 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%。
5.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速。
6.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 20 人。
7.在技术、品牌、知名度中至少有一项有特别突出影响力。
8.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(包括意识形态安全)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。
9.有文化和旅游新兴产业或创新业态。
10.在技术、产品、服务以及生产、组织、管理与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的企业。
11.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达到的指标。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印发
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5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