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,继续释放利好政策。2018年6月5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2018[53]号),实力体现国家对文化宣传产业的支持力度。
为了让大家通俗易懂地了解政策,今天为大家详细地解读一下,使大家能及时且合法地使用好该政策!
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1.一个环节,两种退税政策:不同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100%、50%的退税政策。
执行100%退税政策的出版物:
党组织、各级人大、政协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残联、科协、新华社、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、机关期刊;专为少年儿童、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;中小学生的学生课本;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;盲文图书和期刊;经批准在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;其他经批准的图书、报纸和期刊。
以上出版物,大家可以记住关键词:党政军、国家机关、老少残、少数民族、经批准,这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取得收入时,需要先按时地、正常地进行纳税申报流程,待缴纳后,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再予以全额退还,切不可不予申报哦~
执行50%退税政策的出版物:
除执行100%退税政策外的,其他各类图书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,以及下列图表中的报纸执行50%的退税政策:
类别 |
享受政策的报纸 |
代码 |
一、综合类报纸 |
1.国际时政类报纸 |
133 |
2.外宣类报纸 |
1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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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其他类报纸 |
1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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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行业专业类报纸 |
1.经济类报纸 |
201 |
2.工业产业类报纸 |
2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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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农业类报纸 |
2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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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文化艺术类报纸 |
2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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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法制公安类报纸 |
2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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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科技类报纸 |
2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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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教育类报纸 |
2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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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新闻出版类报纸 |
2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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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信息技术类报纸 |
2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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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其他类报纸 |
216 |
2.两类企业的两种业务,执行一种退税政策:两类企业的印刷、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%的退税政策。
一类是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。
一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批准的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。
这条政策大家就记住与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产业紧密相关就足够了。
两个环节、两种收入免征增值税。
两个环节:图书批发、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。
两种收入: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、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。
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《通知》规定,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。
1.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当实行单独核算,否则不能享受《通知》规定的优惠政策。
2.《通知》所述图书、报纸和期刊,包括随同图书、报纸、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、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。
3.“少年儿童”指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少年儿童。
4.“中小学的学生课本”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(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、图册、自读课本、课外读物、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)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。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,供中等专业学校、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,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。
5.“科普单位”指科技馆、自然博物馆,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(站、台)、气象台(站)、地震台(站),以及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。
6.“科普活动”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、让公众易于理解、接受和参与的方式,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,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,倡导科学方法,传播科学思想,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。